前言
婚姻是一场人生旅行,有些人会中途离开,有些人会一起抵达终点。有时爱情变淡了,但夫妻之间多了亲人般的羁绊。或许还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婚姻中无法获得安全感,不愿意离婚,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案例
张某(女)和王某(男)结婚六年,婚后育有一女,两人婚后生活虽没有太多惊喜和仪式感,但整体来说比较和谐。
但在女儿三岁时,张某发现王某状态反常,经常夜不归宿。后来张某趁王某入睡后翻看对方的手机,发现王某出轨了,在某社交软件中与一名女性聊天暧昧,还发生过性关系。
张某直接摊牌,王某恳求张某原谅。张某放不下与丈夫的六年的感情,更不忍心女儿受到伤害,于是选择了原谅。但她始终对该事心存芥蒂,害怕丈夫再做出类似的事,让自己和女受到伤害,于是,她找到律师寻求在不离婚的前提下,保证自身权益的方法。
律师解析
根据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夫妻双方中一方产生过错,让另一方没有安全感,在既想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想给对方一次机会时,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如果因为一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则夫妻共同财产归另一方个人所有。
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夫妻之间财产的独立性,保证自身财产不受对方行为的影响。
第一,财产范围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是他人财产;第二,一定要约定过错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或其他过错)的法律责任;第三,一定要约定债权的享有、债务的分担问题;第四,财产需要交付或过户的,一定要约定交付时间、方式;第五,约定要明确、清晰、详细、具备可执行性。婚内协议上必须写清楚具体的财产,大到房产、车产,小到包包、鞋子,只有写清楚了,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六,没有约定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仍按正常夫妻财产分割。
另外,婚姻期间,为了能更好保证自身权益,建议了解一下对方的资金流向,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或离婚后执行不能婚内财产协议。
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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